下載申請表
民族路教會場地借用辦法 |
2005. 1
. 23 長執會通過 |
一•宗旨:
1.
本會出借場地係非以營利為目的,使用僅限於佈道、禮拜、宣教等事工,凡與宣教事工無直接關聯之用途慨不出借。
2.
本會之例行事工活動,如:受難週、復活節、母親節、救主聖誕前後禮拜等不得出借。
3.
大禮拜堂得使用結婚典禮、告別追思聚會,惟以基督教禮儀舉行為限。
二• 借用對象:
1.
本教會會友
2.
基督教團體
3.
基督徒個人
4.
其他經本教會同意借出之民間團體及社會人士
三• 場地可容納人數:
1.
禮拜堂(224人)
2.
副堂(50人)
3.
會議室(20人)
四• 借用程序:
1.
洽辦時間為上午9:00~下午5:00,洽辦時間若為經辦人員調休日則另約。
2.
借用場地時間以三小時為限,禮拜開始之時間至散會止。
3.
場地登記預定以6個月之日期為限。
4.
借用人請先詳閱借用辦法並與經辦人員預約洽辦時間。借用人需於使用日期二週前填寫申請表,辦理登記手續經同意後,並繳交所需費用才算完成申請借用程序。
5.
借用人如果臨時變更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,須於使用日期三天以前,通知本會。
6.
會友若有特殊需求,須利用正常聚會場地,請與牧者協調。
五•注意事項:
1.
佈置:時間為上午9:00~12:00,下午1:00~4:00之間完成。
(1)
佈置時間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。
(2)
活動逢週日者,週日早上應維持場地原狀,以進行本會禮拜。
(3)
禮拜堂內的設備以本會舉行禮拜的方式排列,請勿私自搬移。
(4)
為維護禮拜堂內外之設備完整,嚴禁使用膠帶、雙面膠帶及加釘任何圖釘、鐵釘。
(5)
禮拜堂內之講桌,窗戶及柱子不得裝飾。
(6)
婚禮中除花童撒花瓣之外,其他喜慶用喜鬧物品皆禁止使用。
(7)
追思禮拜時不得貼、掛輓聯或匾額等飾物。
(8)
佈置會堂所裝飾花卉、花籃、花圈,結束後請立即撤離並恢復原狀。
2.
排練:排練以一次為限,且以三小時為一單位,一日分上、下午兩單位。
3.
攝影:請維護喜慶典禮之神聖莊嚴及良好秩序。
4.
關機:禮拜前請司禮告知來賓,將所有的呼叫器、行動電話關機,在安靜中敬拜上帝。
5.
使用電子管風琴者請穿教會預備之軟鞋或自備適當之軟鞋。
6.
本教會內嚴禁吸煙、嚼檳榔、口香糖,請勿攜帶食物、飲料。
7.
使用期間應接受本會工作人員之指導。
8.
請借用人嚴格遵守借用辦法。如有損毀建築物及設備時,借用人必須負擔全額之維修費用。
六•奉
獻:照本教會所訂場所租用辦法辦理,並以奉獻名義繳交租金,繳交奉獻時請至辦公室交給經辦人員,
並要求開立感謝狀。
項號 |
場地
(時間單位:四小時) |
借場地奉獻 |
冷氣費 |
清潔管理費 |
垃圾處理費 |
合計 |
1. |
禮拜堂 |
2,000 |
500 |
100 |
50 |
2,650 |
2. |
副堂 |
500 |
200 |
50 |
50 |
800 |
3. |
會議室 |
500 |
200 |
50 |
50 |
800 |
◎屬本宗中會及總會之機關團體及經長執會同意,可以免收借場地奉獻,中會機構得免收冷氣費,但要收清潔管理費及垃圾處理費。
◎本會會友借用場地,得自由奉獻。
◎開冷氣時間:聚會前30分鐘。
◎禮拜堂正式借用時冷氣超過三小時,每小時加收500元。
◎佈置及排練時借用人要求開冷氣,則費用為每小時加收500元。
◎長期借用另議。
◎請借用人嚴格遵守借用辦法,如有損毀建築物及設備時,借用人必須負擔全額之修護費用。
七•備
註:
1.
上列規定敬請當事者及協辦人合作遵守。
2.
借用時所收之現金為場地設備、燈光、冷氣、鋼琴、投影機、幻燈機及音響器具之保養清潔等費用。
3.
本辦法如有不妥善之處,本教會得隨時修訂之。
♥ ♥ ♥
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♥ ♥
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
教會:台中市40041民族路59號
電話:(04)2222-7683
傳真 :(04)2220-5680
經辦:事務部
/ 幹事
製表 :主後2005年1月15日
♥ ♥ ♥
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
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 ♥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