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載申請表

民族路教會場地借用辦法

2005. 1 . 23 長執會通過


一•宗旨:

1. 本會出借場地係非以營利為目的,使用僅限於佈道、禮拜、宣教等事工,凡與宣教事工無直接關聯之用途慨不出借。

2. 本會之例行事工活動,如:受難週、復活節、母親節、救主聖誕前後禮拜等不得出借。

3. 大禮拜堂得使用結婚典禮、告別追思聚會,惟以基督教禮儀舉行為限。

二• 借用對象:

1.      本教會會友

2.      基督教團體

3.      基督徒個人

4.      其他經本教會同意借出之民間團體及社會人士

三• 場地可容納人數:

1. 禮拜堂(224人)

2. 副堂(50人)

3. 會議室(20人)

四• 借用程序:

1.      洽辦時間為上午9:00~下午5:00,洽辦時間若為經辦人員調休日則另約。

2.      借用場地時間以三小時為限,禮拜開始之時間至散會止。

3.      場地登記預定以6個月之日期為限。

4.      借用人請先詳閱借用辦法並與經辦人員預約洽辦時間。借用人需於使用日期二週前填寫申請表,辦理登記手續經同意後,並繳交所需費用才算完成申請借用程序。

5.      借用人如果臨時變更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,須於使用日期三天以前,通知本會。

6.      會友若有特殊需求,須利用正常聚會場地,請與牧者協調。

五•注意事項:

1. 佈置:時間為上午9:00~12:00,下午1:00~4:00之間完成。

(1) 佈置時間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。

(2) 活動逢週日者,週日早上應維持場地原狀,以進行本會禮拜。

(3) 禮拜堂內的設備以本會舉行禮拜的方式排列,請勿私自搬移。

(4) 為維護禮拜堂內外之設備完整,嚴禁使用膠帶、雙面膠帶及加釘任何圖釘、鐵釘。

(5) 禮拜堂內之講桌,窗戶及柱子不得裝飾。

(6) 婚禮中除花童撒花瓣之外,其他喜慶用喜鬧物品皆禁止使用。

(7) 追思禮拜時不得貼、掛輓聯或匾額等飾物。

(8) 佈置會堂所裝飾花卉、花籃、花圈,結束後請立即撤離並恢復原狀。

2. 排練:排練以一次為限,且以三小時為一單位,一日分上、下午兩單位。

3. 攝影:請維護喜慶典禮之神聖莊嚴及良好秩序。

4. 關機:禮拜前請司禮告知來賓,將所有的呼叫器、行動電話關機,在安靜中敬拜上帝。

5. 使用電子管風琴者請穿教會預備之軟鞋或自備適當之軟鞋。

6. 本教會內嚴禁吸煙、嚼檳榔、口香糖,請勿攜帶食物、飲料。

7. 使用期間應接受本會工作人員之指導。

8. 請借用人嚴格遵守借用辦法。如有損毀建築物及設備時,借用人必須負擔全額之維修費用。

六•奉  獻:照本教會所訂場所租用辦法辦理,並以奉獻名義繳交租金,繳交奉獻時請至辦公室交給經辦人員,

並要求開立感謝狀。

項號

場地

  (時間單位:四小時)

借場地奉獻

冷氣費

清潔管理費

垃圾處理費

合計

1.

禮拜堂

2,000

500

100

50

2,650

2.

副堂

500

200

50

50

800

3.

會議室

500

200

50

50

800

◎屬本宗中會及總會之機關團體及經長執會同意,可以免收借場地奉獻,中會機構得免收冷氣費,但要收清潔管理費及垃圾處理費。

◎本會會友借用場地,得自由奉獻。

◎開冷氣時間:聚會前30分鐘。

◎禮拜堂正式借用時冷氣超過三小時,每小時加收500元。

◎佈置及排練時借用人要求開冷氣,則費用為每小時加收500元。

◎長期借用另議。

◎請借用人嚴格遵守借用辦法,如有損毀建築物及設備時,借用人必須負擔全額之修護費用。

七•備  註:

1. 上列規定敬請當事者及協辦人合作遵守。

2. 借用時所收之現金為場地設備、燈光、冷氣、鋼琴、投影機、幻燈機及音響器具之保養清潔等費用。

3. 本辦法如有不妥善之處,本教會得隨時修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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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:台中市40041民族路59號

電話:(04)2222-768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傳真  :(04)2220-5680

經辦:事務部 / 幹事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製表   :主後2005年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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